弥勒市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下辖县级市,所以弥勒市属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953年,成立弥勒县彝族自治区(县级),隶属宜良专区。
1954年7月,弥勒县彝族自治区划归蒙自专区。
1956年12月,建弥勒彝族自治区(县级)。
1957年11月,弥勒彝族自治区划归新成立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县名撤销复称弥勒县。
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
弥勒市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北部,东与泸西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毗邻,西与建水县、玉溪市华宁县隔南盘江相望,南连开远市,北接昆明市宜良县和石林彝族自治县。
弥勒市境内东西多山,中部低凹,地势北高南低,在群山环抱中,形成一狭长的平坝及丘陵地带,山脉、河流趋向多由北向南。西部石山碎布,间有成林的乔木、灌木;东部山岭表层多为风化土壤,广为草丛,灌木和乔木覆盖;山岭之间有谷地,耕地多散布于谷地和平坝中。最高点位于新哨东面的金顶山,海拔约2315米,最低点为南盘江出境处,海拔约862米。土地总面积中,山岭、丘陵面积占87%,山间谷地、河谷面积占3%,平坝面积占10%。
弥勒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降雨量835.4毫米,平均气温18.8℃,最高气温34.8℃,最低气温负0.2℃,日照2131.4小时,无霜期323天。光照充足、有效温期长,霜雪日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