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被交警发现,原驾驶证会被交警收回,同时还会面临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当车主的驾驶证因为遗失的原因而补领后,原来的驾驶证就会失效,不可以继续使用。如果驾驶证后面又找到,且在有效期内,也要自行的销毁,不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驾驶证。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
(三)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