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需要申请人到工商局办理。
具体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
办理流程:
1、先是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以及填写名称核准申请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2、核准通过后,到工商局大厅提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通过审核获得予以工商登记的通知书,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的文件材料到工商局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