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2023年 12月 14日18:40:20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已关闭评论 3

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动态,打造和谐型机关,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建立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及分工

  谈心谈话对象:全局干部、职工。

  谈心谈话分工: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原则上采取一级对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人由局长负责谈话,中层其他人员由分管局长负责谈话,一般职工有由中层负责人负责谈话。

  二、谈心谈话内容及要求

  (一)谈心谈话内容

  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3、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二)谈心谈话要求

  1、思想重视。把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环节,作为加强沟通、增进团结的有效手段,自觉开展相互谈心活动,当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查找差距与不足,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2、目的明确。谈心谈话活动目的就是“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积极态度,营造“开诚布公纳诤言、畅通言路征良策”的良好氛围,坦诚地提出意见、措施和建议,为今后工作出谋献策。

  3、力求实效。把谋求实效作为谈心谈话活动的'落脚点,

  一是加深干部职工在各自工作中开争先创优、唯旗是夺的争先意识;

  二是强化中层以上干部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责任意识;

  三是进一步密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与干部职工之间的关系,做到沟通感情、增进团结、互相提醒、共同进步、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三、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采用定期谈心谈话与随机谈心谈话相结合,集中谈心谈话与个别谈心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谈心谈话半年进行一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份、11月份进行。必要时局领导可随时找干部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干部职工可以主动向局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也要互相开展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

  四、谈心谈话制度落实

  本制度有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并保证落实。

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2
  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加强信息中心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加强沟通理解,达到风正心齐气顺,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目的意义建立和实行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制度,是发扬我党关心爱护干部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有效方法。通过谈心交心,有利于促进中心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互相提醒、拉拉袖子、增进团结,进而了解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业务能力等,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队伍,为推进信息中心不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情感保障。

  第二条交流内容谈心交心的`内容主要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情况及遇到突发事件等,敞开心扉、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谈心交心或教育帮助:

  (一)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二)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三)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四)家庭发生特殊情况时;

  (五)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

  (六)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

  (七)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

  (八)遇到较重疾病时;

  (九)婚恋出现变故时;

  (十)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第三条交流方式谈心交心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个别谈心与集体谈心相结合的方式。领导与下属谈心要关心和了解下属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增强谈心交心的针对性、有效性,真正做到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中心支委会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由中心党支部书记或行政负责人负责谈心交心;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谈心交心;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谈心,由党支部确定谈心交心者。中心所有谈心交心双方均为平等交流。

  第四条交流次数党支部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科负责人定期谈心交心,一般每年不少于4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中心其他干部职工及时谈心交心。

  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每半年应进行2次谈心谈话,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交心人数每年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科室负责人与所在科室工作人员应每季度进行一次谈话。

  第五条交流记录建立谈心交心档案。每次谈心交心的时间、内容都要做好记录。中心支部将加强对谈心交心活动的督促检查,并及时掌握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科室也要对谈心交心情况定期进行总结,确保谈心交心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执行时间本制度通过党员大会讨论无异议后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