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1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幼儿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实行校务公开,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育人为本,关爱每一个学生。
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执行“五严”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执行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七、公平公正招生,招生政策公开,考试录取公平、公正。
八、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九、加强师德建设,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度。对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2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除“一科一辅”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强制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乱收费。
5.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严禁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费用。
6.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家长利益。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进行入学考试,不提前招生,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严控义务教育择校比例,每所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
4.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高于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二,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不招收复读生。
5.不得违规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
6.各类招生、考试规范,禁止有偿招生。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
3.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3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园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2.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购买任何教学材料,学校不得强制推荐或推销任何教学材料。
3.收费管理规范,严禁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费用。
4.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幼儿家长利益。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2.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幼儿收费的`各种兴趣班、特长班。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幼儿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符合免除保育费条件的幼儿享受相关政策。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幼儿,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歧视、侮辱幼儿。
3.不以权谋私,不向幼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学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幼儿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行风建设,树师表形象,扬教育新风,努力提高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特向全体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作如下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基本要求,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学校认真抓好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建设,创建井然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3、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团结务实,谦虚好学,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教师切实关爱每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认真落实有关“减负”要求。
5、坚持廉洁从教,规范教师行为。不搞有偿家教,不对学生实行强制服务。
6、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费,不向学生乱收费。
7、推行校务公开,树立行业新风。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及师生公开校务情况;主动开展民主评议,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8、严格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深化学校教育教学、后勤、师生安全等管理,建设优良的校园文化,提升办学品位,构建和谐校园。
9、公平公正招生,招生政策公开。
10、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度。对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请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5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定期召开家长会,适时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要严格执行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严禁学校在规定项目外或超规定标准收取任何费用。
2、对物价部门允许收取的代办费,要按规定程序、要求和标准收取,规定“学生自愿”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
3、学费的收取分学年进行,不得三年(五年)一次性收取或跨学年预收。对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的学生,学校要按照一定标准退返学费。
4、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家长利益。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处所有。
2、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3、要采用国家、省、市教育教学管理部门颁发的通用课程标准。对无通用课程标准或通用课程标准不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学校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国家、行业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
4、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应有必备的体育场所和器材,满足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活动的需要。学校要把体育与健康列为必修课,要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要建设好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通过各种途径继续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指导,帮助学生获取心理健康的初步知识,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5、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要全力做好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xxxx]84号)精神,制定本校具体实施办法,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助学金管理发放工作。学校要为每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及时将助学金存入银行卡直接发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要建立助学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据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7、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欺骗学生和家长,不得做不切实际的承诺。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严肃查处“有偿招生”、“中介招生”、“招生回扣”等问题。学生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要及时办理学生注册手续。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
3、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