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对证明都不陌生吧,证明是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想拟证明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家庭贫困证明,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1
我是__学校X班的__,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兹有贵校学生X,性别男□女□,系我村村民。现居住在__X,属城乡结合部。该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以上四种情况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
一、全家总人口X人,家庭年收入微薄,生活贫困简朴;
二、主要收入
通过一年多的大学生村官工作和学习,使我收获很多,成长很多。在此期间,我虚心向基层党员干部学习请教,尽职尽责当好村支书记和主任的参谋助手,个人素质有了一定的提升,村里的各项工作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大学生村官”让我学到了步入社会的第一课,现在我把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心得体会,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作简要的汇报。
____X,除此以外,无其他收入________。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________单一□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其它(填写)
上述情况,确属事实,特此证明。
X县X镇X村委会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2
XXX学校:
贵校学生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___人,家庭年收入约____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来源单一□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其它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盖章单位
联系电话:________
盖章单位
联系电话:________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________乡、________镇(含)或家庭联系人所在街道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3
xx:
现特证明××省××市××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村(或居委会)组组民(市民)之子(女),于20xx年×月考入湖南科技学院经济贸易与管理系专业××年级××班级学习。
陈述困难原因(家庭人口情况、地处偏远山区、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负债情况及其他困难原因等。)
家庭情况实属贫困,特此证明!
xx
20xx年11月××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4
大连民族学院:
________ (学生本人姓名)系xx省(市、自治区)市(县)______(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20xx年考入贵校,其家庭(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介绍)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望贵校予以资助。
特此证明。
经办人:________签字
xx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5
兹有我xx省市/县xxx区/镇xxx街道/村xxxx居/村民xx,其家庭人口共xx人,家庭主要收入如下:
xxxxxx家庭月人均收入xx元。
xx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6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是__省(县)__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考入____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该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__
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 __月__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7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是xx省(县)xx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20xx年考入XXXX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该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xxx
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8
兹有我乡(镇)xxx(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xxx(学生姓名),于20xx年xx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xx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xxx居委会等(公章)
20xx年xx月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9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X之子(女)X(学生姓名),于X年X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XXX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X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X居委会等(公章)
X年X月X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10
_________:
兹有贵校学生______,性别男□女□,系我村村民。现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属城乡结合部。该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全家总人口______人,家庭年收入微薄,生活贫困简朴;
二、主要收入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此以外,无其他收入来源。
_____县_____镇_____村委会
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11
__________学校:
贵校学生__________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______人,家庭年收入约________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
□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_________________(填写)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__________村委会盖章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盖章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12
xx:
兹有我县x小区居民、之女在x大学就读。该生家庭由于两个孩子都上大学,而且还有老母亲需要赡养,父母的工资收入低,家中经济负担较重,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在校的学校和生活费用。请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xx
x年x月xx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13
姓名
学号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公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所在地详细住址
邮编
家庭联系电话
学院
专业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月收入情况
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说明
监护人
意见
我同意该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当地民政部门及政府意见(乡,镇或街道一级)
(意见,如: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字
村,街道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如: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字
乡,镇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如: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联系电话
说明:
1、填写时必须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签字必须为父母(监护人)亲笔签字。
2、姓名等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一致;家庭住址必须到最小单位:农村到组到户,城镇到街道门牌号栋号单元号。
3、盖章必须是民政部门公章,若无"民政"字样,须再多加一枚盖当地政府公章(盖章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14
尊敬的学校领导
xx是广东省兴宁市水口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20xx年考入东莞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住边远落后的山区,父母在家务农,已经年迈体弱,父亲身患肩周炎,不能从事繁重劳动,平时仅靠父母打一些杂工勉强维持生活,收入非常低,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经办人:大学生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15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师家庭贫困证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xue用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认定工作的标准是: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两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农村年收入低于32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或年收入高于3200元,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生并负担过重等)导致家庭经济非常贫困的学生。
一般困难 ,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学生(农村年收入低于48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如因灾、因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已经享受到学院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奖学金或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能够解决全部和部分经济困难的,将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三)家庭人均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消费超出困难学生应有水准或有明显浪费现象的,评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分工是: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领导组成。
(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组,具体负责实施本系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审核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三)各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二)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如未盖章或经办人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三)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学生将《认定申请表》交给辅导员,辅导员负责按时收齐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新生的评定工作应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评议组根据《认定申请表》的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定。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后,报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初评名单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交异议材料。认定审核工作组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正。
(六)公示通过之后,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系审核意见”,确定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报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学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一并报市教委学工办备案。
七、学校和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对于因突发事件,使学生家庭经济遇到重大变故等需要临时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向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出认定申请,并参照正常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九、本意见自颁布日起施行。